星期三, 9月 15, 2010

惡之華(1):如果是我,我也喜歡美國。

http://march324.blogspot.com/2010/09/1.html

在這個草原,我自己從來都是微不足道的,我甚且熱衷於躲藏,
若果人活著不反思,對真愛也無知覺,那麼就地荒蕪也算是一種有道義的演化。

我最親愛的「同學」,一位不肯屈服退場並且始終勇敢的母親,
即使在輿論媒體日日進逼的這一刻,她還是告訴我,正帶著孩子到遊戲場去日常活動著,
因為太多太多的痛苦聚攏,讓她已經不知如何維繫痛苦,留存的堅強是給孩子應有的正常快樂,
聽見她這樣簡單地說著,我卻感到自己全身的顫抖,
因為我也來自一個只有母親的正常世界。

母親獨力扶養與栽培我們的30年悲歡歲月,不需太多呼朋引伴親戚貴族,不需要富裕的表面張力。
縱使她因為羞赧不擅於社交而從不現身學校的「母姐會」,
但是我知道她的愛在每日放學後的飯菜裡,母姐會時我總是很愉快地當老師的小幫手,
放學後媽媽會在煮晚飯的廚房裡請我為她唸讀新寫的作文,
所以我深知做為一個母親的努力不是透過與他人甚或另一半的競賽,
而是在她有生之年,不斷堅持讓我們過著誠實的、勤奮的、正常的生活。

在這個愈形艱難與多語的島國上,
人與人之間的感動經常能夠設計,或者隨眾落淚叫罵也有快感,
但是我最親愛的同學,她只是簡單沒哭腔地說還是要給孩子正常的生活,
卻帶給我的生命一記迴響!

如果在我成長的過程中,
法律上會相挺的公務員父親硬是不肯缺席,我相信我一定會過著非常不正常的人生,
我有絕對的經驗,理解一個母親在漫漫困境裡,仍可以扮演所有親職角色毫無困難並且更加出色,
而孩子實際感覺父母之愛起初是無論性別的,
她會全盤地吸收,她也會理解母親的困境與看到她的努力。

我十分厭棄了市井裡叫賣「沒有爸爸的孩子很可憐」或「沒有媽媽的孩子很可憐」的場外話,
那些在有限條件裡仍想方設法陪伴孩子過著誠實的、勤奮的、正常生活的單親媽媽或爸爸,
在我心中就是雙全的父母。

追想中年之後,人生每十年的光陰,還真的是一捆一捆地打滾過來,
我所轉而埋首的研究功課裡就常出現「Decade:十年」這個單字,
「同學」,這是妳23歲正值火紅,我30歲正當老闆,我們倆人和一條流浪狗的共同「暱稱」。
「同學」,那時的我們,無時不是充滿著快樂、調皮和正要出發到未來的勇氣與鬥魂。
我遇見過妳專心讀著徐志摩散文集時的春青,也總是看妳為母親家人打拼工作從不喊累還稱甜蜜,
我們一起懷抱夢想去過紐約,一起在中國那裡的土地各自工作彼此探暖,
認識妳十多年來,無時無刻不是聽妳見妳感受著妳對家庭親情的流連眷愛與不惜付出,
縱使我如今只是一個無用讀書人,而妳已是一個華人世界的巨星,也從未阻礙這份相知不斷加厚。

聽妳說只有一次「抗告」,那種無言的心焦與無助,沒在妳今日的話裡,但落在我的心裡,
我這些日子裡來,多次想為妳提筆,卻總是顧慮自己的部份多,心裡十分害怕人群的壓迫與注視,
做為一個全然依靠母親羽翼成長的我,做為下一位教育哲學研究者,我的退縮辜負了這段友誼,
草原因為只種文字,沒有刺激物,人煙罕至,但我這方少少的朋友都真摯可愛,多數當了媽媽,
親愛的同學,能為妳做的,不如他人的千萬分之一,在妳和孩子接受台灣法庭唯一抗告的判決前,
我承諾勤耕草原反芻與反省這一切,而這是第一篇緒論。

我希望接著滋潤這個草原的不是八卦,而是天下母親共同的牽掛:
探視權彷若是法官大人的恩惠,殊不知判決之後卻是思念遠方孩子情切的母親們真正痛苦的起點,
我見識過各種阻攔、各種說詞、各種推託、何況如今她還得遠渡重洋住在監控的房間裡行使探視,
到時就算孩子和母親各自哭斷腸也無用,因為法官大人早就已經收工下班了。

「法律是人性最後一道防線」和「我們生活在法治的社會」,
在咱們寶島台灣已經證實是最不環保的垃圾標語,如果是我,我也喜歡美國。

9 則留言:

wHiTia27 提到...

看了妳的文章會讓人有滿滿的力量呢,
希望我也能夠給momo"一個只有母親的正常世界",
也為妳的同學加油!

annieliu 提到...

雖然我尚未看過兩份判決書內容,但是個人認為按民法1055條之一對於裁判離婚子女監護權的規定就以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這點來看,何謂子女之最佳利益?倘若利用『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影響一個五歲孩子的意願,而法官並以此作為主要判決的依據,顯然不公允?更何況五歲的孩子,依民法第13條規定她是無行為能力之人,姑且不論無行為能力之人意思表示依法無效,但就本件個案來看,我認為除了雙方財力皆能提供孩子良好的物質生活環境外,父母的品行、操守才應列為重要之考量。

匿名 提到...

看到新聞: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更令人生氣!
1.爸不差沒理由只盼給女方,那媽媽又差了嗎?為何共同監護條件都偏向以男生為方便?
2.所謂的爸不差,不過是用粗俗的台灣舊社會的傳統價值來判定,有錢就能給孩子最好的嗎?多少是有錢但養出一堆無能的社會敗類?!
3.不要以為得過優質法官就不會犯錯,這又是傳統框架下的思維,社會上也不乏多少高材生也犯錯的案例啊!
4.這案件大家討論的是法官是用什麼角度判定,大家爭議的也是這判斷的價值有問題,根本沒有人有興趣去八卦一對已離婚的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了,反而是孫家自爆的內容,根本是想混淆社會聽聞。
總之,如果法官都高高在上,一點自省能力也沒有,我門的社會真的完了,還是去美國吧!

匿名 提到...

Dear March:
最近的法官似乎都不太人性
您同學的案子以及之前沸沸揚揚的三歲童性侵案
法官做了什麼?
後來的新聞我都不想看了----
您的同學一定要提出有力證據
證明她的品德高於男方
我們一直以全人教育來教孩子
那些法官是----
他們也有孩子吧?
如果視梧桐妹為自己的好朋友的孩子
他希望這個小小孩兒跟著誰?
也許這些法官只是少數幾個---
其他法官也是很苦訟者所苦!

March 提到...

Dear white:
希望就是一種力量,尤其是來自母親的希望!
加油~~

March

March 提到...

Dear annieliu:

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目前此案法官在判決時已先做了切割,以不審理夫妻離異的原因為由,故也先把造成兩造離異的"品行問題"這部份也一併割離了!

而監護人"品行"又是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準五項之一,既然這部份不議論了,爸爸就得以脫困,以"經濟能力"和"生活安排"等取勝了!

法官真的幫"沒品的一方"一個大忙!

March

March 提到...

Dear 朋友:

我只想問:(依語言邏輯來論證)

「爸不差」語意上是better;
那表示有一個best的「媽很優」在前;
那有什麼道理,要捨棄前面的best,
而選擇better?

March

March 提到...

Dear 四樓:

我願與妳一樣相信還有很多苦民所苦的法官,
但是這個案子,若妳有機會仔細看在判決書,法官已以"不再討論夫妻離異問題"而先把"品德"這個關鍵的論題四兩撥千金地割除了。

全人教育確實應該灌注於每一個個體和每一科專業領域的理想,但畢竟我們的島國長期都在追求效率,而不在乎效能,還影極大的教育空間等待成長哩。

March

annieliu 提到...

今天拜讀了台灣的判決書,不論雙方如何攻防,但最終將將主要照顧者盼給父親並准予其將孩子帶往美國就學,其最主要的理由1.母親的「工作性質」,因演藝工作故無法完整、有規律的照顧孩子2.母親必須工作時,除了外婆以外,似乎看不到完整的配套完措施(因對方提出以外婆的身體健康狀況,已無法勝任、而舅公、舅婆並非一起居住);因此在雙方經濟、環境及積極爭取照護不相上下的情況下,能夠提供完善的照護會是影響決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