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9月 19, 2010

惡之華(2):母親必須要去工作。 

http://march324.blogspot.com/2010/09/2.html

美國加州法院3月8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對於母親之演藝工作:
「父親所抱怨是捕風捉影的反指她的工作不好,而無任何她對孩子不當的行為。」
「隱私問題、廣告,到外地有時不和孩子在一起,
只能全職留給外祖母,因為她必須要工作,
這些都是抱怨而已,非關於孩子照料之事。」(第63頁第22行至28行)

美國加州法院3月9日法官口頭判決筆錄:
「你不可以責備她有錯,她必須要去工作,
尤其是她已分居,當然她沒有一個富有的丈夫的支柱。」(第84頁第17行至20行)


是呀!在今日的社會,滿街幾乎都是《必須要去工作的母親》,
她們早晨趕著送孩子和自己出門,晚上又匆忙趕回家料理家務,
這些母親們勞動的身影,再怎麼樣都不該因此換來失去一個心愛的孩子。

我想大家或許沒有時間去看判決書,我是很仔細地逐字閱讀了。
以美國的判決顯示,再偉大的判決都必須根基於「事理邏輯」和「生活現實」。
而台灣的裁定表明,再偉大的母親都必須兼備「貴族學校就讀方案」和「祖父母家產支持系統」。

同學,我知道妳為了孩子的學習安排,相繼走訪了友人、親自參觀學校與瞭解臨近居家社區,
我們曾在電話裡討論過這些計畫,妳總是探詢、傾聽,然後說好希望可以這樣云云。
妳不但討論著孩子未來的學習藍圖,甚至還考慮著否需舉家搬遷學區來搭配就學,
我知道妳盡力以一個母親的有限資源做最大可能,為了能築夢踏實,很謹慎並且努力奔走著。

我設想過如果要擬一份美國最貴的私立學校的名單給台灣法官驚豔一場,
其實就是上網google幾個鐘頭就能搞定的事。若更有財力不想出力,律師甚且可以代勞並列印。

雖然從判決書裡也可清楚讀到母親對於就讀學校的現狀掌握與未來思考‧十分明顯地細節於父親。
但是很可惜,母親這個珍貴又親自踏查過的心意,仍不如父親大筆一揮說會給孩子上最貴的私校。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9月1日的裁定書:
「就兩造何人具有離婚之歸責原因,即不再審理,
本件應就何者為兩造所生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

但是就是這個舉措,卻一舉移除了「品行」這個父親備受爭議項目的討論,
當然也同時直接刪除有關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審酌的一重要項目:「父母品德」。

親愛的同學,千萬別氣餒,母親的心意雖然不被法官愛戴,但仍然會受用於孩子。
平時這幾句話常陪伴我、使我信心堅定,最近想來也十分適合和妳共勉:
富貴不能淫;
貧賤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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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列裁決文摘自姊妹淘網站:
http://www.wo-men.com.tw/article.aspx?cid=38&id=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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